一、掛名公司法人有什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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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事、經濟上:
1、擔任有兩名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與自己不發生關系,僅以公司自身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風險很小。
2、擔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就要以自己的全部個人財產對外承擔還款責任。此時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3、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當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也僅以公司的財產為限對外承擔責任,但是如果無法分清公司和股東個人的財產時,股東有可能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刑事上:如果擔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現經濟犯罪,比如公司出現詐騙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此時,作為法人代表如果對此情況明知,就有可能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二、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承擔什么責任
掛名法人公司出現問題時,未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掛名企業法人能否強制退出
企業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工商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掛名法人能強制退出,有這些途徑:
(一)法人變更。
(二)注銷企業。但是蘊含著極大的風險,因為企業一但違法違規,法人是要負相應責任的,因此當掛名法人想要退出時往往會碰上很多障礙。
標簽: 掛名公司法人的風險 掛名法人強制退出的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