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長和總裁可以兼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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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和總裁可以兼任,但是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第五十一條,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二、董事長的職責
董事長履行如下職責: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準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三、哪些人不能成為董事長
下列幾類人不能成為董事長: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標簽: 董事長的職責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