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權的法律特征
![]()
名稱權的法律特征:
1主體的特定性。名稱權的主體是公民以外的各類組織體。
2名稱權具有專用性。名稱權屬于法人等各類組織體專有,非經合法轉讓,其他經營單位不得使用企業法人只準享有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準登記主持后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3名稱權的取得必須履行法定手續。公司等企業法人、個人合伙等組織要取得名稱權,都必須向有關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后才能缺德名稱權。名稱的變更、轉讓也需要登記。
4名稱權可以依法轉讓。找法網提醒您,企業法人、合伙、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具有無形財產的性質,其財產意義非常大,不僅可以有償轉讓,還可以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二、名稱權屬于人格權嗎
名稱權屬于人格權。名稱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中的一種,是法人、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依法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名稱的權利,是人格權的主要組成部分。名稱權的性質是人格權,具有人格權的一切基本屬性。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三、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
姓名權與名稱權的區別在于:
1.使用主體不同。姓名權的主體僅限于自然人,而名稱權的主體是法人企業或組織、商鋪或合伙經濟組織。
2.使用指向不同。姓名可以有多個,名稱原則上只能有一個。
3.使用屬性不同。姓名權在登記范圍內無專用性,名稱權具有專用性。
4.使用限定不同。姓名權不得轉讓, 名稱權可依法轉讓。
標簽: 名稱權的取得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