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撫養費雙方自行承擔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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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以財產折抵撫養費,即雙方分割共同財產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將自己分得的財產作為撫養費一次性給付孩子。雖然這些作為撫養費的財產仍要由孩子的監護人管理,表面看來與前一種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方式相同,但實質卻大相徑庭。因為撫養費問題已經在離婚協議中與財產問題一并解決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撫養費。
二、
父母雙方離婚撫養費怎么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
孩子撫養費怎么給
1、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2、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4、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標簽: 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撫養費雙方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