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少股權算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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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一定,主要看該公司的股權分散程度。如果要做到絕對控股,必須持有該公司股本50%以上。 如果,該公司股權比較分散,那么只要占到相對多數并能夠獲得其他股東的支持就可以了。也就是你的股份占相對多數,加上你的一致行動人,占有相對多數的股份,你就可以實現對該公司的控股和收購。 并且,在我國規定,當你個人的持有股份超過總股本的30%,就會觸發對該公司股份的全面收購要約,所以如果你不想全面收購的話,必須到證監會提請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
按照中國法律的劃分:
1、持有100%股份,叫 全資子公司
2、持有51%以上的股份,叫 子公司
3、持有20%以上股份,掌握實際控制權
4、持有不足20%的股份,但為第一大股東,也是掌握實際控制權
以上幾種情況都可以認為是收購行為
一個公司不一定會擁有自己的股份,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是一種回報股東的行為,意味向外界證明現在的公司價值已被低估,因此回購股票會引起股價上漲,由此股東獲利
上市公司收購就其性質而言,實際上是一種股份買賣,是收購者與目標公司股東通過對目標公司股份的買賣而使目標公司控制權發生移轉的一種買賣行為。
《證券法》第78條規定,上市公司收購可以采取要約收購或協議收購的方式。要約收購是指收購者在目標公司的股權較為分散的情況下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一定數量目標公司的股份,從而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協議收購是指在目標公司股權較為集中的情況下通過私下協商的形式與目標公司股東達成股權收購協議,以達到控制該公司的目的。
二、股權被收購意味著什么?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收購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種形式,既有經濟意義,又有法律意義。
收購的經濟意義是指一家企業的經營控制權易手,原來的投資者喪失了對該企業的經營控制權,實質是取得控制權。行業蕭條和經濟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對方公司的二級市場進行低價股票收購。
從法律意義上講,中國《證券法》的規定,收購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發出要約收購該公司股票的行為,其實質是購買被收購企業的股權。
依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三、股權收購的方式是什么?
1、強制收購:即收購者在持有目標公司股權達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規定的強制性義務,而向目標公司發出收購要約的行為。
2、故意收購:指收購者在收購行為開始前不通知目標公司,從而使之在接到收購要約時陷入被動處境,并且給予目標公司股東以極大心理壓力的收購方式,應當指出,雖然這種收購方式被稱為“惡意收購”,但并不違法。
3、善意收購:即收購者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就與目標公司進行溝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夠準備后,再發出收購要約的收購方式。
4、標購:指收購者不直接向目標公司董事會發出收購要約,而是直接以高于該股票市價的報價,向目標公司股東進行招標的收購行為。它又包括兩種方式:
(1)部分標構:即收購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額,直接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標購。如果投標股份超過招標數量,則應依據股東平等原則,由收購者按比例向投標者收購。這種方式多采用現金進行。
(2)兼并標購:指收購者持股達到相當比例后,如果目標公司少數股東拒絕投票其持有股份,則標購者仍可以進行兼并,同時可對剩余的少數股份依法進行強制收購。兼并收購多采用以現金報價收購控股部分,以有價證券作價收購剩余股權兩種方式相結合。
標簽: 收購行為 股權收購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