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產權房遺贈要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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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產權房建造于集體土地之上,同時具有諸多商品房特征。因其無統一的法律調整,地方規定不一,對小產權房的征收補償有許多種情況。最壞的情況是,小產權房因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最好的情況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標準計算總體補償范圍,同時因其存在證件缺失等現實情況,對其補償范圍請求予以一定限制。總體來看,小產權房的合法性不被承認的情況居多。
2、小產權房是時代發展的產物且數量巨大,在征收補償問題上不應一概否決。雖然不能直接賦予小產權房合法性,但是從公民私有財產保護的角度出發,也至少應當按照公平補償原則,綜合考慮房屋用途、建造年限、使用情況等因素確定補償方案。
二、小產權房遺贈手續
1、申請登記:房屋繼承時,進行房產的分割和產權轉移應根據房屋分割的情況在分割后三十日內向房屋主管行政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并同時向登記機關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房屋權屬證明書,公證書,遺產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原房屋所有權證,原土地使用權證,遺囑、遺囑證明,有棄權者還需交同一順序放棄繼承權的棄權證明。手續完備者,登記機關即進行受理。
2、權屬審核,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審核主要是核對產權檔案,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和證件。
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標簽: 小產權房遺贈手續 小產權房遺贈的法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