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債務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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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中抵押物根據《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債權抵押是什么意思
抵押物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而質物必須是動產和財產權利,不動產不能適用質押,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動產可以質押,主要理由是不動產由于其性能決定不可轉移占有,所以只能適合抵押擔保。因此,
(一)債權抵押與債權質押有哪些不同
1、擔保物種類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動產,也可以是動產,而質物必須是動產和財產權利,不動產不能適用質押,法律也沒有規定不動產可以質押,主要理由是不動產由于其性能決定不可轉移占有,所以只能適合抵押擔保。
動產既可抵押,也可以質押。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還是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通常都由當事人選擇。
但是,有些動產適宜抵押,而不宜質押,如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不能交付債權人占有,當然。
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的當事人一般不會與自然人發生民間借貸,即使發生民間借貸,也不可能將這些巨額財產用于民間借貸的抵押或者質押。
三、到期債務抵押物如何處置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按照約定處置抵押物,若是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的規定來處置: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