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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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預先核準申請書;
(2)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3)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公司登記機關決定核準的,應當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公司名稱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程序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登記,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托意見》及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