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產權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
知識產權合同的概念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找法網提示,知識產權合同 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
二、知識產權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1.普遍許可合同,又稱非獨占許可合同,依據此類合同,轉讓方允許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人實施該范圍內專利技術的權利。
2.排他許可合同,又稱獨家許可合同,是指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圍內享有使用專利技術的權利。
3.獨占許可合同,又稱完全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
4.分售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除了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專利外,還可以將使用的專利的全部或部分轉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許可合同,又稱互惠許可合同,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以價值相當的技術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合同。
三、知識產權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知識產權合同注意事項:
1.研發成果的歸屬方式。
2.知識產權的保密條款。
包括著作權合同、專利權合同,商標權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知識產權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性質上屬于民事合同。
識產權或稱智慧財產權是指權利人對其所擁有的知識資本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標簽: 知識產權合同 知識產權合同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