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分類
![]()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本罪指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的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等。
(二)走私罪
本罪指違反海關監管的犯罪有: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貴動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違反公司企業管理法規的犯罪有: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本罪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的犯罪有: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假幣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等。
(五)金融詐騙罪
本罪指違反金融票據保險管理法規的犯罪有: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本罪指違反稅收管理法規的犯罪有:偷稅罪;抗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
(七)侵犯知識產權罪
本罪指違反商標著作權管理法規的犯罪有: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等。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本罪指違反工商行政廣告土地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法規的犯罪有: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虛假廣告罪;合同詐騙罪;串通投標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逃避商檢罪等。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類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經濟管理法規,破壞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民經濟。
(三)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單位或單位和自然人,就自然人而言大多數是一般主體,少數是特殊主體。
(四)主觀要件:絕大多數犯罪是故意,少數犯罪是過失。
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共同特征
(一)本類犯罪侵犯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即國家通過法律調節所形成的公平公開、平等競爭、協調有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狀態。這是本類犯罪與其他犯罪區別的關鍵。
(二)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實施了各種干擾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活動,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以違反國家市場經濟管理法規為前提,是本類犯罪的一個突出特點。本類犯罪絕大多數都表現為作為,只有少數犯罪表現為不作為,如偷稅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就表現為不作為。
(三)本類犯罪的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且多數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偷稅罪、抗稅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構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抗稅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等;只能由單位構成的犯罪有一個,即逃匯罪。
(四)本類犯罪的主觀方面絕大多數為故意。由過失構成的犯罪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